NFT

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近日,最高检察院旗下检察日报发表《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专题讨论,围绕NFT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等方面展开多角度探讨。

来源:金色财经

近日,最高检察院旗下检察日报发表《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专题讨论,围绕NFT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等方面展开多角度探讨。专题分为三大观点板块:强化风险研判精准惩治违法犯罪、数字作品NFT交易平台负有著作权保护责任、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今天,我们一起来解读这个专题。

NFT & 数字藏品

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通证”或“非同质权益凭证”,实质是区块链上的一种数字资产凭证。

数字藏品,是指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出版物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其核心价值在于数字内容的资产化。

从NFT和数字藏品的定义来看,数字藏品是NFT的一种应用形式,具有虚拟资产属性。数字藏品作为新兴产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创事业发展,丰富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前景被广泛看好。国家也明确了鼓励文化数字相关产业发展创新的大方向。

但是,由于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行业规范、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数字藏品盲目无序发展易引发非法集资、诈骗、恶意炒作等多重风险。

1.存在的问题

2.如何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针对数字藏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法律监管对策,总结来说就是:精准打击、依法防范、风险研判和普法宣传。在行业发展初期,这些举措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准确划出行业“红线”,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数字作品版权、所有权问题

1.数字作品版权问题

在当前的数字时代,数字作品发展迅速。数字藏品交易和交易平台的版权合规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数字藏品交易中有四类主体:著作权人、铸造者、平台和购买者。从这个角度来看,著作权人和铸造者可以是身份重合的,也可以是身份不重合的。当两者身份不重合时,就需要平台对著作权进行合规治理,以避免数藏交易过程中产生侵权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交易平台的侵权问题,我们可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技术措施,来加强平台合规性:一方面,未来立法对联盟链平台必要的监管义务进行规定,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管理;另一方面,设置第三方机构介入平台,与平台共同管理审核工作;最后,我们还可以利用侵权识别技术等智能监控应用,来及时制止侵权问题。

除了侵权问题,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还存在分成机制。针对数字作品所带来的“版税”分成机制在法律当中是否正当,专家从法律规定方面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读:

“从法律规定看,数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税”,与我国法律中的版税不是同一概念。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规定,通常意义上的版税,是作品的出版发行方支付给著作权人的报酬,转售作品时则无需支付版税,这符合首次销售权利用尽原则的要求。数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税”,是作品载体的购买者支付给未必是真正著作权人的数字作品铸造者,支付的前提是转售,违背了首次销售权利用尽原则。比较法上看,这种“版税”更接近于追续权,而后者在我国立法中并无规定,缺乏法律依据。追续权的智能合约创设,系法外设权,严重破坏了交易的平衡性与公正性。”

2.所有权问题

当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数字藏品时,他是否获得了这款数字作品的所有权呢?首先,数字资产属于信息,而不是非动产或不动产;其次,数字产品与其他产品的所有权界定不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消费者不能对数字资产进行“直接支配”(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它的转让需要不特定的“矿工”进行“挖矿”。

我国法律对所有权的定义也非常明确,专家对数字作品所有权问题也做出详细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并不能简单认为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NFT数字资产享有所有权。”

因此,在财产权视角下,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NFT数字资产享有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消费者也不能禁止他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进行访问、复制或者传播。消费者所享有的,只是一项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记载在区块链上的NFT之归属的排他权,且这一权利的价值也相对有限。

总结

总而言之,无论是NFT还是数字藏品,其所面临的问题繁多,且不可控性较大,国家对二级市场的限制也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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