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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发布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是对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进行持续观测、科学记录和综合分析的实证研究活动。申报单位从《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进行申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发布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及申报选题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9日(截至24: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是对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进行持续观测、科学记录和综合分析的实证研究活动。申报单位从《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进行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6号);

(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国科发规〔2020〕25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不要求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社会实验的相应能力;

(二)申请单位须从指定的《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社会实验选题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实验场景;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且具有完成社会实验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申请项目时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填代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软科学项目的申请模块);

(二)社会实验方案,应包括实验目标、实验思路、实验条件、组织方式、实验场景、实验方法、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实验周期、考核指标、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栏上传);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廉洁告知书(申请单位盖章提交);

(六)实验场景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场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在“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栏上传);

(七)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交)。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9日(截止18:0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的纸质版务必和电子版保持一致,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重大专项处:88101054、88120486。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纸质材料提交——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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