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由实入虚,一探“元宇宙”的IP“虚实”?

随着元宇宙概念第一股Roblox于2021年3月在美国上市,元宇宙开始加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陆续蔓延到各大行业,许多企业纷纷入局,因此有人称2021年为“元宇宙元年”。

>>>未来的“元宇宙”已来?

随着元宇宙概念第一股Roblox于2021年3月在美国上市,元宇宙开始加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陆续蔓延到各大行业,许多企业纷纷入局,因此有人称2021年为“元宇宙元年”。

关于元宇宙的概念,清华大学沈阳教授团队发布的《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2.0版》是这样描述的:

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产生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

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和数字孪生实现时空拓展性,

基于AI和物联网实现虚拟人、自然人和机器人的人机融生性,

基于区块链、Web3.0、数字藏品/NFT等实现经济增值性。

在社交系统、生产系统、经济系统上虚实共生,每个用户可进行世界编辑、内容生产和数字资产自所有。

虽然,“元宇宙”概念仍在不断演化和发展,且底层性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元宇宙”已然成为全球科技企业发展的共识和必争之地。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也必然会影响到知识产权领域。

>>>产品未出,IP先行

在商标方面,刚过去的2021年,国内有超1.37万件名称中含“元宇宙”的商标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数据来源:“天眼查”,截至2022年1月24日)。2021年9月,国内迎来第一轮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爆发期,主要源于2021年7月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提出要将Facebook打造成“元宇宙”公司,以及8月字节跳动高价收购VR硬件厂商Pico进军元宇宙等,这些事件促使元宇宙出圈成为焦点。同年10月,Facebook将公司名称正式改成了“META”,随后“元宇宙”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并且在2021年11月至12月的商标申请数量中得到体现,如下图所示。

注册“元宇宙”相关商标的申请人包括腾讯、阿里、网易等“互联网大厂”,总体来看,科技创新引领型企业的申请占元宇宙商标申请总数量的一半以上,从国际分类上看,第35类 广告销售、第9类 科学仪器、第41类 教育娱乐、第42类 网站服务是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中最热门的类别。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象征,为保护自己的品牌权利,企业往往会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例如,字节跳动旗下的北京小鸟看看公司提交了多个“PICO元宇宙”商标的注册申请,据字节跳动产品和战略副总裁解释:主要是为了防止Pico品牌被抢注用于“元宇宙”概念炒作,属于保护性注册。

在专利方面,通过在智慧芽专利检索平台以“元宇宙”为关键词进行简单检索,截至2022年1月24日的公开信息显示,元宇宙相关的国内专利申请主要涉及AR、VR、交互等技术,申请人包括有腾讯、阿里巴巴达摩院等。例如,阿里巴巴达摩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对象的模型处理方法、存储介质和处理器”,解决了相关技术中难以对对象的模型进行有效简化的技术问题,其中,对象的模型可以为智慧城市、虚拟现实、元宇宙的模型。

在著作权方面,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虽然,著作权登记数量不能完全代表相关作品创作情况的全貌,我们依然通过“企查查”检索了元宇宙相关著作权登记数据(截至2022年1月24日),以供大家参考:于2021年登记的元宇宙相关作品著作权大约有193个,软件著作权大约有166个。从一系列的数据来看,元宇宙相关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爆发的速度要比想象中快。

>>>IP保护依旧是一场“拉锯战”

虽然,众多大企业纷纷入局元宇宙,看好元宇宙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商业未来,但从目前元宇宙涉及的投资项目和适用场景来看,游戏行业似乎是目前的最大赢家。知识产权贯穿于游戏开发、运营以及衍生品开发的各个环节,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目前,网络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包括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种,其中侵害著作权案件占较大比重。

除了游戏之外,元宇宙还可以应用于社交、教育、旅游、购物、会展等等。在元宇宙的这些应用领域中,创作内容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的维权会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

2021年6月9日,海外多家音乐出版商联合对Roblox提出版权侵权诉讼,指控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他们的音乐作品。该起纠纷就涉及元宇宙相关的新型应用场景。Roblox的游戏平台主打元宇宙概念,它不仅是一款游戏更是一个社区、一个平台,用户可以既是玩家,也可以是创作者,在社区中自己开发游戏给别人玩。Roblox用户可以在自己的游玩空间中添加“收音机”这一虚拟物品,通过收音机收听自己想听的音乐,有数十万用户在平台上购买了这种虚拟音乐播放器,然而,收音机中许多音乐并没有获得出版商的授权,导致他们直接损失了高额的版权收入。

这一案例主要涉及数字化作品侵权问题。并且随着数字孪生、VR、AR、AI等元宇宙核心技术的发展,在元宇宙中各类主体对各种元素的复制、创造与运用将会更加频繁,也将带来更多新型和前沿的知识产权问题。

>>>“虚拟+现实”,IP是“定海神针”?

基于前述问题探讨,我们发现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大都以数据为基础,数字资产的确权和维权是元宇宙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Q1:人们在元宇宙中产生的数据将成为宝贵的数字资产,而相应的数字资产该如何确权?

NFT也许可以成为一种数字确权方式。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作为一种在区块链的数字加密货币,是储存在区块链上的一段独特的、不易篡改的数据代码。通过运用NFT,不仅解决了数字资产真伪不可分辨、容易篡改的这个困境,同时也记录了每一次交易行为,将所有的交易过程进行了透明化、公开化。

NFT从艺术作品领域起步,或将融入各行各业。当NFT的无处不在成为一种常见的技术,成为区块链连接现实世界的基础设施,涵盖多个场景和领域,那将是区块链在元宇宙应用发展的一大突破。但在现实中,NFT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仍然是现阶段的一大难点。

在海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铸造发布NFT作品,然后直接进行售卖。2021年12月初,美国洛杉矶数字艺术设计师Mason Rothschild发布了100件以爱马仕铂金包为灵感创作的系列NFT作品,取名为“MetaBirkins”,在电商平台上销售,部分售价甚至高于真实的爱马仕铂金包。

对此,爱马仕公司表示:爱马仕没有授权或许可MasonRothschild在元宇宙内商业化、或者创造铂金包NFT作品,这些NFT侵犯了爱马仕的知识产权。2022年1月,爱马仕已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有意思的是,根据《雅虎金融》报道,Mason Rothschild本人也表示深受侵权的困扰,在OpenSea等NFT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堆“MetaBirkins”的仿品。

此外,在元宇宙中还可以通过虚拟化身和人工智能AI进行虚拟创作,那么......

Q2:此类与人工智能共同创作的作品能否获得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呢?

Q3:在未来元宇宙的世界中,创作主体是否必须是自然人?

Q4:由人工智能创作的电影、书籍、歌曲等是否被法律所保护?

Q5:对于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维权问题,又该如何进行监管呢?

>>>结 语

可见,元宇宙的未来不仅要靠技术创新引领,还需要制度创新的共同作用,才能实现元宇宙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未来总是让人充满想象,无论当下对元宇宙的发展前景是期待还是顾虑,随着元宇宙的应用逐步兴起,和更多的人进行交互,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愈加凸显,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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